香港文匯報訊 新疆伊犁、克拉瑪依、阿克蘇、喀什、和田等地人民法院,日前對10起涉非法出境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資助恐怖組織;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等罪判處2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其餘43名被告人15年至4年有期徒刑。
據新華社報道,受審案件中,非法出境人員均受宗教極端思想蠱惑,在「蛇頭」挑動與操縱下,為參加「聖戰」策劃、實施非法出境。
刑期為4年至無期徒刑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5名被告人,經常聚眾閱讀宗教極端內容書籍、觀看暴力恐怖內容的音像視頻,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思想蠱惑,多次密謀「遷徙聖戰」。5名被告人由阿布杜熱合曼.卡斯木(已另案處理)安排乘坐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司機駕駛的貨車,越境至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與阿富汗邊境,企圖參加「東伊運」和塔利班組織,被當地警方抓獲移交中方。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阿卜杜瓦斯提.居麥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被告人阿力木江.麥合木提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和田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買托胡提.艾拜唆使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共同密謀出境參加境外恐怖組織,進行「聖戰」。2015年1月7日,3名被告人通過土耳其人依米爾,取得3本偽造的土耳其護照,從北京乘機至土耳其,途經烏魯木齊國際機場時被抓獲。
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被告人買托胡提.艾拜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買提卡熱.阿吾提、艾比布拉.居瑪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這批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暴恐犯罪「零容忍」,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涉非法出境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偷越國境企圖參加「聖戰」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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