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 私人健身教練在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間,游說4名客人購買健身課程,並稱事後可退款;約一年間他冒充客人授權並盜用其信用卡簽賬60次,涉案金額高達140萬元,一名女苦主更因無力支付39萬元卡數致破產。被告早前承認19項欺詐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法官昨判刑時質疑案件拖延兩年,又指案中2,000頁銀行文件不算太多,反問控方:「如有兩萬頁文件,係咪要審廿年﹖」
被告麥新鴻(33歲),案情指被告2011年起任職私人健身教練,他於2012年3月4日至2013年5月31日間,向4名事主表示未達銷售營業額,哄騙他們先「幫」購買健身課程,事後再退還款項。其中一名女客人發現其信用卡多次在不知情及沒授權情況下被過數,與被告通電話對質。她其後多次要求退款不果,遂報警求助。
一女事主欠款39萬元破產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多次冒4名事主簽名購買健身課程,兩男兩女事主年齡介乎30歲至40歲,分別被盜用15至43萬元,合共約140萬元,被告從中騙取約14萬元佣金,其中一名女事主因無力償還39萬元欠款而破產。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被告屢次假冒客人簽名及擅用他們的信用卡,令健身公司多發佣金,無疑是破壞僱主對其信任,而被告盜用別人信用卡資料作買賣亦有損信用卡運作制度。惟被告全數交還騙得佣金,令健身公司願意退款予事主,減低各人損失,又因案件延誤,最終判其入獄40個月。
官:兩萬頁係咪要審廿年
林官判刑時一度質疑被告2013年7月已被捕,惟案件卻於本年7月始上法庭,案情簡單卻拖延兩年之久。控方回應稱,需時向銀行索取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有關銀行文件更有2,000頁。林官聞言反問:「如有兩萬頁文件,係咪要審廿年﹖」並指警方太容忍銀行拖慢發文件。林官同意律政署工作繁忙,但也可快一點,又指法庭關注延誤情況,要求控方反省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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