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的士司機響應工會行動,兵分三路於港九新界自組「放蛇隊」電召客貨車,再聯同隊友報警。涉案客貨車司機取酬110元,由上水劍橋廣場載客前往沙田中央廣場,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非法取酬載客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承保罪罪成,罰款4,500元及停牌一年。裁判官批准被告就定罪及停牌令上訴,暫緩執行停牌令。
案情指,的士司機江瑞棠於去年8月14日致電GoGoVan召車,45歲被告司機麥國祥沒有詢問江有否帶貨物,江單攜斜應U成功登車及抵達目的地。
辯方指江刻意喬裝成顧客,其記錄簿寫明的上車地點及目的地前後不一。惟裁判官相信江非針對被告,又坦白承認忘記司機容貌。事隔15個月,江忘記細節是不值得詬病。據運輸署記錄,麥是涉事車輛登記車主,車輛非法取酬載客保險是不承保,故判麥罪成。
辯方求情指麥被停牌是「手停口停」,裁判官雖予同情,但指也需履行第三保的立法精神,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麥獲批准就定罪及停牌令上訴,暫緩執行停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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