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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頻頻舉牌上市公司引發監管層重視。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上海報道)險資頻頻舉牌上市公司引發監管層重視,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3號:舉牌上市公司股票》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舉牌要說明資金來源、公司的資產情況和償付能力充足率,同時亦對保險機構披露舉牌信息進行了重點規範。消息出台後,一眾舉牌概念股昨日大挫。
根據有關規定,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及之後每增持達到5%時,需在3日內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舉牌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於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保險公司網站、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以及中國保監會指定媒體發佈信息披露,包括參與舉牌的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情況。
對於資金來源情況,規定險資要披露投資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運用保費資金的,應列明相關賬戶和產品投資餘額、可運用資金餘額、平均持有期及現金流情況。
有業內人士認為,保監會這一措施是開始抑制高槓桿行為的舉動,同時今後也會在不同險資的投資設置上作出不同的比例約束。
受到有關消息影響,眾多舉牌概念股昨日遭遇重挫,南玻A(000012)、金地集團(600383)、大商股份(600694)、金融街(000402)、同仁堂(600085)、金風科技(002202)、伊利股份(600887)等跌幅由5.3%至9.0%,舉牌概念整體下挫1.14%。
另外,保監會也計劃修改險資投資基礎設施規定,不對投資價值及風險作判斷。
擬修改險資投資基礎設施規定
保監會擬修改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受託人設立投資計劃應進行註冊,註冊機構對註冊材料的完備性和合規性進行程序性審核,不對投資計劃的投資價值及風險作實質性判斷。
保監會網站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稱,投資計劃採取債權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具有明確的還款安排。採用股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投資的,應當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若以債權投資需有還款安排
投資計劃方面,保監會稱可採取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但採取債權方式的應當具有明確的還款安排,採用股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應當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風險管理方面,保監會明確受託人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覆蓋項目開發、項目評審、審批決策、風險監控等關鍵環節。同時受託人應建立相應的淨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風險準備金從投資計劃管理費收入中計提,計提比例不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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