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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黑幫21名被告被控八宗罪。圖為庭審場景。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廣東湛江中級法院昨日對湛江文車最大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一審判決,楊車龍等21人被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妨礙公務、非法拘禁、容留吸毒等8項罪名,分別判處20年、15年等有期徒刑。
據中新社報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湛江遂溪縣黃略鎮文車村楊車龍勞改釋放後,利用暴力手段,在湛江赤坎區非法插手和控制行業生意,並先後將楊梓、楊金龍、林李華、楊華武、楊某萬等多名勞動改造、勞動教養人員和無業人員,吸收到其身邊當「馬仔」。
多年來,在楊車龍的直接組織、領導和指揮下,經過其對手下成員的不斷整合和擴展,逐步形成了以楊車龍為組織、領導者,楊敖等人為主要骨幹,蕭某光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通過暴力看場、暴力控制海田市場物流裝卸及運輸業務,家族成員暴力控制房地產土方工程等,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多名被告當庭表上訴
法院認為,楊車龍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實施多宗違法犯罪活動,為獲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逞強爭霸,危害一方,嚴重擾亂該地區的社會經濟、治安生活,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依法判處主犯楊車龍、楊梓、楊金龍、楊華武等有期徒刑20年、15年、13年,11年不等,其他人員分別獲刑7個月到7年。宣判後,楊車龍等多名被告當庭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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