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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玫 海南報道)浙江省高院昨日上午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陳滿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判定被告人陳滿殺人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立即釋放。
獲審判長提醒 將申國家賠償
審判長告訴陳滿,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聞訊,陳滿家人及律師當即表示,將依照法律進行國家賠償申請。據律師透露:海南高院院長付勤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道歉,並送上5,000元現金對陳滿表示慰問。
據了解,陳滿是在海南務工的四川省富縣人士,1992年12月被捲入一起殺人焚屍案,警方認定陳滿為作案嫌兇將其逮捕。1994年2月,海口市檢察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向海口中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之後海口檢察院以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等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
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陳滿不服判決,服刑20多年來與家人一直堅持申訴,直至上訴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在2015年迎來轉機。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消息,指定浙江省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一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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