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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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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鯊遭斷鰭棄屍 新竹市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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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舊港橋下,年幼鯊魚群被割斷魚鰭後棄置。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新竹市舊港橋下堤防被人發現一批已遭割斷魚鰭、魚尾的小鯊魚屍體,市府表示將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追查,涉違反相關漁業法令將予重懲。不過,綠色和平東亞分佈資深媒體與推廣主任李芳怡表示,台灣目前的主管單位無法有效執法,且罰金太少,漁業署應盡速「修法」,加重罰則,遏止亂象。

據中央社報道,新竹舊港橋下的堤防民眾發現數十具小鯊魚屍體,仔細一看才發現魚鰭、魚尾皆已遭割斷,民眾拍照PO網,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直呼「看了好難過」,也有人呼籲「堅決不吃」、「沒買賣就沒殺害」。

漁業界人士表示,一般捕鯊齡至少半年以上才會取鰭,目前漁民都有共識,未達一米的幼魚不捕,不小心捕到也會放生。但這批遇害幼鯊最大身長約60至70厘米,最小僅30多厘米。

新竹市府表示,經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了解,初步判斷應為民眾處理漁獲後隨意棄置的魚體。產業發展處表示,將積極追查行為人動機及是否涉違法。漁業署表示,若是漁船丟棄,最重可處15萬元新台幣罰金或吊銷漁船執照一年。

產業發展處也說,遭傾倒的魚體總類包含水鯊、鯊條、飯匙鯊等魚獲共約20公斤,非屬保育類魚種或漁業署所列管魚種,因遭傾倒的魚種全身皆具經濟價值,應非漁民捕獲後僅取魚鰭後丟棄魚身。

「鯊魚鰭不離身」4年前實行

為了杜絕「只取魚鰭,丟棄魚身」的現象,4年前台灣就已開始實行「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將捕鯊政策從「魚鰭與魚身重量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加嚴到「鯊魚鰭不離身」,成為繼美國、哥斯達黎加、巴拿馬、哥倫比亞、智利等國之後,亞洲第一個實施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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