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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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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作假供 前驗船官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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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因在南丫海難研訊中作假證供罪成。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調查撞船事故期間,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61歲)在研訊時作假證供,訛稱海難前5個月替「南丫四號」驗船時船上有足夠兒童救生衣,黃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一項「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法官判刑時強調,被告身為驗船督察應誠實作供,之所以犯案除為自我保護,亦為海事處掩飾失誤,海難聆訊中的證供,對調查工作十分重要,由於作假證供往往難以被人發現,故一旦定罪必須判監。

官批有機會實說卻仍作假證

法官祁士偉指,被告在海難研訊中,其實有機會改口說真話,但他仍堅持作假證。法官早前為此案作裁決時曾清楚表示,被告在研訊中無講真話,案中兩名控方證人港燈海事經理,以及負責維修「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務代表的供詞均屬可信,證實被告檢驗「南丫四號」當日,船上根本沒有兒童救生衣。雖然辯方指被告所作的供詞,不影響事故研訊作出的裁定,但法官不同意,認為研訊的作用是裁斷事故成因,以及檢討全港載客船隻是否安全,被告的證供有可能影響研訊的決定,實屬關鍵。

現已退休的黃鑑清,昨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庭求情,指他自海難研訊後承受�茈角j壓力,患上適應障礙症和抑鬱症,並呈上42封求情信。信中有家人稱讚黃是好爸爸及好丈夫,有同事及業界則讚他表現專業,希望給予他緩刑,不用入獄。祁士偉最終以21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所受壓力,而且會失去服務政府多年的長俸,決定減刑6個月,實際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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