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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表示十分關注此事件,涉事女嬰受社署監護,經社工評估其家庭狀況後,由今年1月中旬已開始入住由非政府機構安排的寄養家庭,而涉事家庭則於2013年便開始提供服務,期間從未接獲投訴。截至2015年12月底,全港可提供服務的寄養家庭有936個;但全港正在接受服務的寄養兒童,則有918人。
強調服務質素 保障兒童
社署強調十分重視寄養家庭的服務質素,以保障兒童的福祉。目前,社署會為18歲以下、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費用全免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同時,社署亦提供緊急短期照顧,最多可寄養6個星期。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年齡可由初生至18歲以下,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者亦可獲照顧。
至於接收寄養兒童的家庭須生活安定,家居應整潔安全和有足夠居住面積。寄養家庭的家長亦必須家庭生活愉快,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年齡在25歲或以上,有小學或以上的教育程度,並喜愛兒童和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寄養家長亦可獲發津貼,支付兒童每月的生活開支,還會得到可豁免報稅的獎勵金等,但期間須接受社工的調查及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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