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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直接向農民提供資助,購買小型農耕機器和工具,協助他們提升生產力和營運效率
■申請人須為香港居民或註冊公司或機構,並在本港經營從事商業生產而面積不小於7,260平方呎的農作物農場或持牌禽畜農場
■只有由漁護署在計劃下指定,以及會在申請者農場內使用的工具和物料,方合資格申請
■資助會以發還款項形式發放,金額不多於有關工具或物料費用的80%,即成功獲批資助者須至少承擔有關費用的20%
■資助金額以3萬元為上限
■漁護署可在諮詢基金諮詢委員會後,不時檢討資助的最高上限水平,考慮因素包括通脹、工具與物料的價格變動等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製表: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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