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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親身到東區法院為黃毓民擲玻璃杯案做控方證人,成為首位出庭作供的在任行政長官。 劉國權 攝
與黃毓民庭上「舌戰」 強調職責在身拒休會時間離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被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黃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裁法院正式開審。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是首次有在任特首任法庭證人。梁昨日在作供時憶述,自己當日聽到離他背後不遠有玻璃碎裂聲後「定一定神」,意識到自己並無受傷,只是感到震驚。他強調,自己沒有利用休會時間離場,是因為自己當時職責是在立法會接受提問,這是他的工作,震驚也要繼續。
控方昨日讀出開案陳詞指,2014年7月3日早上9時半,梁振英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梁進入會場時,10多名議員手持標語走近他抗議,當時被告黃毓民正坐在其議員席位。當梁走近講台時,黃突然走到主席台左側、議員席第一排的椅子上,兩次在桌面拿起一疊文件擲向梁,文件散落在保安主任附近及在梁的頭上飛過。
當黃第三次試圖擲文件時,被上前制服黃的保安擋開。黃隨即拿起一個裝茪籅漪謎杯擲向梁。該水杯有水濺出,更在梁身後一兩米的地上跌碎,發出巨響。梁拾起其中一塊玻璃,並於同日稍後時間交給其保鑣署理總督察鄭家俊。翌日晚上,黃就本案向警方自首,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
形容撞擊力大 屬襲擊事件
剛晉身成為資深大狀的女主控官黎婉姬昨引導梁振英作供。梁憶述事發經過時表示,對事件感到震驚,「因為特首或司局長去立法會發言時,都有議員作出破壞秩序行為,都係擾亂秩序。但今次係有玻璃杯拋過薄A撞擊力度大,係一件襲擊事件。」
控方引導特首作供約10分鐘後,輪到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毓民向梁振英提問,一開始黃問是否要稱呼他為「梁特首」,梁振英說要由裁判官決定。裁判官朱仲強說,稱梁為「證人」就可以。黃毓民問梁振英說他事發時感到很震驚,但就沒有利用休會時間先離場。梁振英解釋當時職責是在立法會接受提問,這是他的工作,震驚也要繼續。
議員有訴求應提出非滋擾
黃毓民盤問梁時多次質疑其口供可信性,黃引述立法會記錄指梁當日進入會議廳時,有數名議員展示標語及叫口號,但梁在口供上從沒提及有議員叫口號。梁解釋,「報案黈伬唌A主旨係有人襲擊我,口號與否並非關鍵。」黃問梁是否對議員示威感到習以為常及認為議員展示標語「好煩」,梁在回應時表示,立法會從未發生過同類事件,談不上「習以為常」,「我覺得議員有任何訴求,可以透過答問大會提出,而唔應該透過做出滋擾行為。」
黃其後質疑梁曾與其保鑣利子津「夾口供」,梁不可能不知道保鑣在何時何地落口供,更不可能對警方安排的保鑣人數不知情。梁否認,強調「我相信在場鴾H向警方落口供係警方翵M定」,自己一直信賴警方專業判斷。
黃毓民捉字蝨 CY:掟拋擲同義
黃毓民又質疑梁振英的書面口供有數處錯誤,包括沒有見證人簽署、列出的頁數錯誤及多個錯字,反映該口供完全是由警方準備,而他沒有仔細閱讀就簽署。梁強調自己「有仔細睇過」,但沒有留意錯字,又為自己沒有留意錯字而感抱歉。他逾十次強調「M份呈堂口供真實反映本人對M件事翵悜z」。
黃又稱梁指有議員「掟洁v,但口供上寫「拋」,立法會記錄則寫「拋擲」,又在口供上寫「左邊有人將類似紙張的不明物體拋向我的方向」。梁解釋,「拋」是指「離一個人一段距離,將物件送達一個地方」,又認為廣東話「掟」、「拋」及「擲」是同一意思。
早前獲裁判官批准出任辯方證人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曾到庭,但未輪到他作供。裁判官朱仲強昨亦批准黃毓民加傳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為辯方證人。案件押後星期四續審,梁振英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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