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鄭性澤走出遭羈押14年的台中看守所後,擁抱已久候他14年的母親(右二)。 中央社
首例檢辯雙方共同聲請 鄭媽稱團圓是母親節最好禮物
香港文匯報訊 被控於2002年槍殺員警的台灣死囚犯鄭性澤一直堅稱自己清白無辜。而在被羈押長達14年、5,231天後,檢方今年3月時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下稱台中高分院)檢察署2日裁准再審,並於3日召開羈押庭提訊鄭性澤,裁定釋放。此次案件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而鄭媽媽說,對於兒子能回家團圓很開心,是她收到最好的母親節禮物。
綜合中通社、中央社報道,案發於2002年1月5日晚間,當時鄭性澤與羅武雄等人於台中市豐原區的「十三姨」KTV中喝酒,羅武雄因不滿陪酒女子人數少,在店內開槍射擊,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爆發槍戰,豐原警分局員警蘇憲丕當場中彈殉職,羅武雄也遭擊斃。
死者中彈位置與鄭不符
檢院審理時認定鄭性澤涉嫌持槍射殺蘇憲丕,鄭性澤案發後坦承殺警,不久後翻供,表示自己是被刑訊逼供。此案自一審至「最高法院」都維持判處死刑,直至民間團體為此案提出多次再審之訴。台中高分院3日裁定再審的理由包括,從彈道與位置研判,羅武雄可能在中彈之後,還有短暫行動能力,足以開槍射擊蘇憲丕;且死者中彈位置與鄭在包廂位置不符,這些原判決死刑的立論基礎已經動搖。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陳朱貴表示,有關聲請鄭性澤再審案件,就其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罪等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由於檢辯雙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台中高分院庭訊後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據報道,這是台灣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的首例;而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也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
「自由的感覺真好」
一直堅稱自己是清白無辜的鄭性澤,3日下午4時28分步出台中看守所,向媒體大喊三聲「自由的感覺真好」,並感謝這麼多人願意幫他奔波及平反。不管是回答媒體的提問或是和協助他的律師邱顯智聊天,他一路緊握住媽媽的手不放開,也聽媽媽的話先拿刮鬍刀整理一下儀容,再換上親友先前準備好的新衣,吃一碗去除霉氣的麵。面對媒體記錄他的一舉一動,鄭性澤有點扭捏,不過仍在鏡頭前在他的臉書專頁上打卡按讚,為重獲自由留下紀念的一刻。
在家等待消息的鄭父說,等了14年,終於等到這天,很開心!律師團律師羅秉成表示,結果雖然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這是鄭性澤10多年來首次看到圍牆外的藍天,希望案子也能露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