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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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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黃之鋒搶水樽阻滅火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前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紙牌時,涉阻撓警察滅火,4人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昨日傳召便衣警員黎健文及警民關係科警長何國柱出庭,案發時他們分別用水樽的水及滅火筒嘗試撲熄紙牌上的火。黎供稱淋水時,黃浩銘、陳偉業用手推他,又有示威者擋茈L令他無法滅火。當火被警長噴熄,黃之鋒又搶走黎手上的空水樽,他即問:「做咩搶警察(洁^?」黃卻鬆手丟下水樽。

庭上播出現場片段,辯方指黃之鋒的動作只是「拍跌水樽」並非搶(水樽),但黎不同意。辯方又問當時火已熄,水樽已空,黎為何要拾回落在地上的水樽,他回答要「循環再用」,遭質疑黃被指阻撓公務,其實只是令黎不能拾起空樽「循環再用」。黎則稱,黃的行為引來示威者包圍及指罵他,令他當時必須離開前線,不能繼續執拾水馬、裝備等工作。

警長指羅冠聰等背頂阻路

警長何國柱憶述,他滅火後走向集會召集人,黃之鋒及羅冠聰出現在他面前,並排以背部頂住他。何曾兩次說:「差人做(洁^,唔該借借。」但兩人皆無理會他,最後他唯有拉蚚鼓滬I囊,勉強在兩人之間穿過。何又稱知道黎健文與黃、羅二人爭執,但聽不清楚內容,爭執過後即看見附近示威者起哄。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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