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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白雲受賄一案。
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雲利用其擔任中共呂梁地委副書記,中共呂梁市委副書記,陽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陽泉市委書記,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搬遷改制、職務調整晉升、工程承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國瑞(另案處理)、中共平定縣委原書記王銀旺(另案處理)等17家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1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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