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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留位推註冊證代學券

2016-06-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忞)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有開辦幼稚園班級的學校發出通函,公佈在2017/18學年的K1收生安排。為避免「一人霸多位」情況影響其他學童,在現時的收生安排下,當局要求幼稚園以「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學券)作為該學位K1註冊留位的證明文件;但由於2017/18學年本港開始推行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日後當局將會為每名合資格學童發出一張「幼稚園入學註冊證」,以取代原先以學券作為留位文件。

教育局又提醒家長,如欲為子女申請在2017/18學年入讀幼稚園K1班,須於今年9月至11月期間向教育局申請註冊證,當局會在9月或以前公佈申請細則,並上載至教育局網頁。

幼稚園須在12月23日前通知家長其K1學位申請結果,並要求獲取錄的學童家長在「統一註冊日期」內到校提交註冊證及註冊費,以完成註冊手續。

由於每名學童只會獲發一張註冊證,故家長須選定並到一所幼稚園註冊。而「統一註冊日期」定於明年1月12日至14日。當局亦會在上述日期約一星期後,透過電腦平台收集幼稚園K1學位空缺資料,然後於明年1月底發放各區幼稚園名單,讓家長了解學校的學位空缺情況。

為讓幼稚園詳細了解2017/18 學年的K1收生安排,當局將在本月中舉行簡介會,介紹具體推行細節,並邀請平機會委員會及廉署代表講解訂定收生安排時的注意事項,而所有幼稚園均須派代表出席。教育局亦會在本月底至下月中舉行25場內容相同的家長簡介會,向家長詳細解釋收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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