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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貿規管空白亟需填補

2016-06-22

團購網蜂買BeeCrazy昨日突然結業,多名苦主到長沙灣警署報警懷疑受騙。網上購物日益盛行,但本港相應的規管後知後覺,尤其是針對網購平台的規管法例和制度存在空白,令網購平台經營商戶和消費者得不到應有保障,窒礙了本港電子商貿的健康發展。當局應盡早研究通過修例乃至增設專門的法例,建立電子商貿認證制度,切實加強對電商平台的監管,建立良好的電子商貿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本港電子商貿興旺,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

近年電商大行其道,消費者足不出戶便可享受購物便捷服務,網購已成為一種迅速普及的世界性營商新模式。據金管局估計,網購涉及的金額由2012年的157億元,躍升至2015年的271億元。在電子商貿模式中,網購平台扮演了重要角色,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交易平台,以收取交易費用營利,某程度上類似實體經濟中的大型超市。不過,本港未有特別針對網購的規管法例,網購平台和商戶的合作協議中由誰承擔對消費者的法律責任有灰色地帶,不少網購服務以預繳方式經營,一旦網購平台或網店結業,消費者的權益難獲保障,難以追討損失。自2012年起,本港大型網購平台突然結業的事件接二連三,消委會接獲的相關投訴顯著上升,2014年消委會收到相關投訴多達5400多宗,較前年增7成,涉及款項逾2000萬元。

成為全球性新型營商重要模式的網購,由於開設網店容易,又能逃避相關監管,衍生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引起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為保障網購消費者權益,中國內地早於2011年已頒佈《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另推行《電子商務信用認證規則》,以防出現網上團購騙案和其他網購欺詐行為。日本、韓國也設立嚴謹的網購制度,實施網絡實名制,成立電子商務監督機構,悉心營造安全網購環境,推動電子商貿的健康發展。相比之下,本港既缺乏相關法例保障,亦無建立相應網購認證制度,長期存在監管真空,導致網購平台隨便結業,網店血本無歸、消費者損失慘重的情況一再發生。

本港監管制度落後於網購發展,消費者保障不足,不利新經濟成長,政府必須正視。當局有必要針對網購缺乏規管的問題,研究將《商品說明條例》的適用性,擴大至網購等消費範疇,尤其要加強對網購平台的監管,若《商品說明條例》不足以有效規管,應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例,制定專門的條例約束網購行業和平台,以便消費者追究責任。網購跨地域、行業,網上交易又涉及電子支付等複雜程序,政府更需要加強不同執法部門的協作,實行共同監管。另外,政府還應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為網購平台、網店提供信用評級和認證服務,樹立品牌效應,推動網購誠信經營。最後,政府、消委會還要不時提醒市民,在網購時需注意網購條款、網上交易的風險和如何追討賠償等問題,提高自我保障意識。(相關新聞刊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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