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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改革投融資體制

2016-07-19
■為穩住投資這塊「壓艙石」,中央出台政策,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圖為福建省莆田市一處在建樓群。  中新社■為穩住投資這塊「壓艙石」,中央出台政策,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圖為福建省莆田市一處在建樓群。 中新社

希望降低融資成本 暢通投資渠道

香港文匯報訊 在中國投資增速持續回落,6月份民間投資增速跌至「谷底」的情況下,新華社昨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希望以此降低融資成本、暢通投資渠道,穩住投資這塊「壓艙石」,發揮其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關鍵作用。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報道,《意見》明確了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一是改善企業投資管理,充分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資體制,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三是創新融資機制,暢通投資項目融資渠道。四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準。五是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政府投資以非經營項目為主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投資範圍: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

《意見》表示,政府投資資金要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在明確各方權益的基礎上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意見》還鼓勵各地區各部門根據需要和財力狀況,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交通、環保、醫療、養老等領域採取單個項目、組合項目、連片開發等多種形式,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

穩步放寬企業赴境外融資

《意見》還從「改善企業投資管理」、「完善政府投資體制」、「暢通投資項目融資渠道」、「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平」等幾個方面對改革作出具體部署。

在進一步提振投資方面,《意見》表示,將開展金融機構以適當方式依法持有企業股權的試點,逐步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範圍,並將穩步放寬境內企業和金融機構赴境外融資。

《意見》還要求推進配套的改革措施,包括加快推進鐵路、石油、天然氣、電力、電信、醫療、教育、城市公用事業等領域改革,規範並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管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等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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