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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港獨」的參選者別想蒙混過關

2016-07-28

高等法院昨日拒絕緊急開庭處理是否接受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以及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就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而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立法會提名明天就會截止,下月初將會正式公佈符合資格的候選人名單。如果一直鼓吹「港獨」的梁天琦等人不願意簽署確認書並明確而真誠地表示放棄「港獨」立場的話,按照相關法例,他們就很有可能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喪失參選資格。何去何從,這些人需要作出抉擇。

日前,梁天琦以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分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今屆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決定。他們還以時間緊迫為由,要求法庭緊急開庭處理。但是,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指出,選管會已表示參選人有權選擇不提交確認書,亦表示在決定確認提名時,並非只考慮確認書。因此,法官不認為案件有迫切性,決定按法庭的正常程序審理,暫時未定出具體的開審日期。換言之,法庭還需要時間來排期,才能開庭審理是否接納這個司法覆核,梁天琦等人想要法庭在短期內決定及進行審理並得出結果,顯然不可能如願。

按照立法會選舉的程序安排,提名期到明天為止,選管會將在下月初正式公佈獲得正式提名的候選人名單。擺在梁天琦等人面前只有兩條路:一是按照選管會規定的提名程序,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表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還要真正放棄過去一貫的「港獨」立場,不再鼓吹和推動「港獨」,更不能利用立法會選舉的舞台來鼓吹「港獨」。如果說一套做一套,大搞兩面派手法,玩弄語言偽術,企圖蒙混過關,騙取提名後再去鼓吹「港獨」,那就將負上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使僥倖當選,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二是繼續頑固堅持其「港獨」和反對基本法的立場,拒絕簽署確認書,拒不回應選舉主任依法提出的問題。這樣,就很有可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參選資格。

據報道,梁天琦正在考慮是否簽署確認書,聲稱若選舉主任否決其提名,就會提出選舉呈請云云。顯然,梁天琦等人還抱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正如許多法律界權威人士所指出的那樣,香港是法治社會,立法會是特區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對所有參選議員的人都有一些基本條件和程序上的限制和約束。立法會選舉是莊嚴神聖的政治活動,必須依法辦事和具有基本的政治倫理要求。 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做法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更關乎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權威的原則問題,是體現參選人憲制責任、政治倫理的基本要求。

眾所周知,要參選立法會,就必須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這是最起碼的政治倫理和法律底線,在「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特區,如果立法會被「港獨」分子混入其中,甚至大行其道,「一國兩制」就很有可能出現「變形」及「走樣」。因此,如果要參選立法會,就必須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作出符合法律原則和政治倫理的選擇。個別人企圖以法律手段來挑戰這些底線,不可能成功,任何蒙混過關的幻想都不能得逞。(相關新聞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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