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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霸佔官地 清除地署積弊

2016-09-14

申訴專員公署揭發地政總署對違法地契或非法佔用官地個案,採取了容許業主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的方式,變相將非法佔地、違契行為正常化,其中更有個案拖延近20年未獲解決,景況之嚴重觸目驚心。土地乃香港最寶貴的資源,政府改善民生、發展經濟均受到土地不足制約,故一呎一吋都應珍惜, 豈容非法染指。但地政總署竟對霸佔土地資源的行徑執法不嚴、懶政怠工,本質上就是變相縱容和鼓勵小部分人違法佔用土地的惡行,這對深受土地匱乏之苦的廣大港人來說有何公正可言。針對申訴公署的揭發,政府應該高度重視,迅速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對涉事官員予以問責,藉此改善管治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取信於民。

申訴專員公署抽查30多宗個案,發現有新界村屋業主1995年申請將非法佔地經營的露天茶座規範化,當局要求業主先解決居民反對聲音,一拖就是9年。直至村屋業權都易手了,新業主還能繼續經營茶座至2014年,問題仍未解決。另一個案同樣是村屋業主,申請將地下一層改作辦事處之用,又霸佔官地擺放貨物,地政總署要求先由城規會批准,申請被城規會否決後,業主上訴,業主後來撤回上訴,地政總署也是再拖多5年才作處理。上述種種離奇個案,令人岩媯畢煄C

對於地政總署如斯執法效率,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其無當機立斷,不批准亦不否決,拖延20載,涉事業主就可以一直霸佔土地做生意,政府分文未進。地政總署對上述批評表示「大體上接納」,但又辯稱「資源有限,難以定期進行主動巡查」。言外之意是,過往消極被動、在收到投訴或者傳媒揭露之後才跟進的情況將繼續存在,消極應付態度盡顯無疑。有關說法能為廣大公眾所接受嗎?

翻查資料,地政總署被指縱容霸佔官地的「賣大包」行為,並非第一次。2012年4月,審計署已經揭發檢控霸佔官地效率不彰,不足2個月後,申訴專員公署又批評地政總署無如實監察土地使用情況,有團體租用土地辦學後轉做牟利學校長達11年而無執法,令港府白白少收逾400萬租金。2015年,申訴專員公署曾批評政府對殯葬區缺乏長遠規劃,態度「得過且過」,矛頭也是直指地政總署。

土地是香港最寶貴的公共資源。由於缺乏土地,多少無殼蝸牛無能力「上車」,公屋輪候冊申請宗數逼近30萬宗,但偏偏作為土地資源大管家的地政總署,卻三番四次被批評無嚴格把關,縱容濫用土地資源。試問,倘非有關部門存在綱紀廢弛、管理不善,以至於部門充斥官僚主義、官員玩忽職守所致,還能有其他合理解釋嗎?地政總署雖屢次被批評,但依然我行我素、敷衍塞責,顯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鑒此,特區政府應該高度重視申訴專員公署揭發的問題,全面檢討上述領域存在的問題,不僅要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堵塞漏洞,而且要切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加處罰以儆效尤,以免再多揭發和批評都淪為「無牙老虎」。唯如此,才能變壞事為好事,不斷提高特區政府的施政和管理水平,不辜負普羅大眾希望。 (相關新聞刊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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