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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物業「限高」 希慎終極勝訴

2016-09-27
■高度設限影響涉及希慎的10項物業,包括希慎廣場(見圖)、利園、利舞臺廣場等。資料圖片■高度設限影響涉及希慎的10項物業,包括希慎廣場(見圖)、利園、利舞臺廣場等。資料圖片

終院頒令城規會須在社會利益與侵私權間作平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不滿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公佈的銅鑼灣與灣仔分區大綱草圖,對當區新建物業設包括高度等多項限制,希慎旗下有10個物業受影響,認為城規會此舉大大影響地段價值,是剝奪私有產權,違反基本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文,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後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判詞指上訴庭判決出錯,頒令城規會重新審議本個案或日後同類個案時,要考慮基本法中有關保護私有產權條文,須在社會利益與有否侵犯私人權利這兩者之間作出平衡。

上訴人為希慎興業有限公司及另外7人,答辯人為城市規劃委員會。希慎回應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指裁決澄清基本法下私有財產權利的範圍,正跟法律團隊詳細分析判詞。而城規會亦回應會研究判詞,並會就判詞對城規會的辦事程序與方法的影響,徵詢法律意見。

指「限高」損地值 剝奪私有產權

案件涉及的10項物業,包括希慎廣場、利園、利舞臺廣場等。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2010年修訂銅鑼灣與灣仔的大綱草圖時,對新建樓宇設高度等限制,認為這樣大大影響地段價值,是剝奪私有產權,違反基本法第六條及第一百零五條,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文,是違憲及會影響日後同類案件的爭議,於是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後上訴,上訴庭去年就希慎提出的兩個理據批出許可,雙方早前在終院提上訴。

上訴庭早前下令城規會要重新審議規劃限制,但毋須考慮基本法該兩條條文。終院頒下判詞,指施加規劃限制明顯觸及基本法相關條文,認為上訴庭出錯。

官:增限需考慮基本法

基本法列明要依法保障私有財產權。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依法」此詞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多次出現,目的是促使政府以清晰法律,保障市民各項權利。不同意上訴庭所指,「依法」二字是意味產權保護受一定限制。判詞同時指出,城規會雖然有法定權力在希慎擁有土地前施加規劃限制,但不等於新加更多的限制時,不需要考慮基本法對私有產權的保障。

基本法第六條及第一百零五條均是有關於對私有財產權所賦予的保護問題,終院強調考慮有關條文時,須透過相稱對分析程序,並應審視上訴人在社會所得的利益,與侵犯其受憲法所保護的權利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終院最終決定維持上訴庭命令,要城規會重新考慮規劃限制,但要求在審議時,要查看基本法保護私有產權的相關條文,過程中要平衡社會利益與個人產權的保障,以及限制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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