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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依法宣誓 不容藉機「播獨」

2016-10-11

明天第6屆立法會舉行首次會議,70位當選議員必須先進行宣誓儀式才能正式就任。依法宣誓是立法會全體議員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和必經的法定程序,沒有依法嚴格、莊嚴、完整完成宣誓的議員,法律上就沒有正式就職。立法會不是法外之地,少數候任議員「事先張揚」要借宣誓鼓吹「港獨」。如果個別「尊貴」的當選議員,試圖以嚴重違法、公然藐視法治的方式,展開他們的立法會議員生涯,就是對香港法治和選擇了他們的香港市民的侮辱。同時,面對挑戰「一國兩制」、挑戰國家核心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中央及特區政府絕不會坐視不理,更有權有責處理,即使訴諸司法、甚至人大釋法,也一定會奉陪到底。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應履行責任,保證宣誓依法依規、安全有序完成,廣大香港市民肯定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堅決「排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立法會議員是本港建制架構的重要成員,對其就職宣誓有嚴格規定,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就立法會候任議員的宣誓,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2004年,高等法院在梁國雄訴立法會秘書處一案的判決中指出,依據基本法第104條進行宣誓就職,是立法會全體議員必須履行的一項憲制性責任,在法定誓詞之外增加或減少字句將不被視為依法完成宣誓。

個別候任議員之所以有恃無恐高調揚言要在宣誓儀式上「玩洁v,是因為他們以為在「一國兩制」下,在立法會宣揚「港獨」,屬於香港「一制」內的自由,中央和特區政府都無權干預。這是大錯特錯。基本法第一條就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立法會宣揚「港獨」,鼓吹分裂國家、對抗中央,這是直接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最高、最重要的憲制性問題,已經逾越了高度自治的底線,嚴重衝擊「一國兩制」,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豈會坐視不理。

依法宣誓是議員就職的必經法定程序,法律清晰,無可爭議。如果個別激進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加料」,利用語言、手勢、服飾等手段,刻意宣示「港獨」主張,違反宣誓的規定,宣誓時「添油加醬」,加入別有用心的政治暗號,即意味茖S有完成法定宣誓,在法律上就沒有上任,當然不能開始議員工作,不得行使議員的權力,也不能享有議員的權利和待遇。若有議員長期完不成宣誓,只會長期「候任」,無法正式就任議員職務,不能參加立法會所有其他會議,不能行使議員權力,不能享有議員的一切權利和待遇。這難免會引起法律訴訟,挑戰該議員沒有完成宣誓、不能就任的決定。對此,特區政府一定會備戰迎戰,將官司打到底;如果仍然無法判斷一個宣誓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人大釋法」將是唯一的最終選擇。有心搞事的候任議員,不要低估香港市民的智慧,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政府「排獨」的決心。

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人都要守法守規,依法辦事,立法會議員也不例外。在立法會主席尚未選出的情況下,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在宣誓過程中,有責任保證宣誓過程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有權要求候任議員必須忠實、莊嚴、完整地宣讀誓詞,公正果敢地宣佈不按要求宣誓的候任議員宣誓無效,把蓄意搞事的候任議員請離現場,確保宣誓儀式安全有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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