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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宣佈游梁失議員資格 政府和立會主席責無旁貸

2016-10-18

游蕙禎、梁頌恆等人在立法會就任宣誓時的辱國「播獨」言行,連日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強烈譴責。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有關法律,游梁等人已經喪失就任資格。但游梁依然冥頑不化,不僅不肯道歉,甚至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不會低頭」云云。據報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將在今天對如何處理個別議員再次宣誓問題作出決定,這將是對香港能否堅守法治、維護「一國兩制」具有深遠影響的決定。連日來,香港社會各界已經清晰表明:期望特區政府及律政司、立法會主席能夠盡忠職守,對游梁等人嚴重違反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侮辱國人港人和全球華人的言論,依法依規作出嚴正處理,對拒絕或疏忽依法宣誓者依法宣佈其失去就任資格,以維護香港法治和立法會形象。嚴謹執行法律,政府和立法會主席都責無旁貸。

連日來,許多法律界人士已經不斷指出,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三人,違反基本法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在宣誓時擅自加插或更改誓詞內容;游蕙禎和梁頌恆更在誓詞中蓄意使用侮辱國家及民族的用語及使用粗言穢語,他們因觸犯相關法律而須被取消議員就任資格的法理依據是非常清晰的,既然三人在上周三並未作出有效宣誓,立法會主席只需根據《議事規則》第1條,不容許三人參與會議或表決即可。

法律界人士進一步指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由於三人擅自改動誓詞的字眼,其行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就應根據第21(b)條的規定,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就任資格。而且,《宣誓及聲明條例》也並無任何條文,容許「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的候任議員再次宣誓。因此,立法會主席如果重新安排上述三人再次進行宣誓,顯然抵觸了相關法例。換言之,上述三人的就任資格已經由於他們故意不依法宣誓的行為而在上周三自動喪失。立法會主席不應該,也沒有法定權力安排他們再進行宣誓。

面對如此清晰的法律規定和強大的民意浪潮,游蕙禎、梁頌恆不僅不知悔改,而且拒不認錯、百般狡辯、口出狂言,再次顯示他們不守法制,無品無德,根本不具備從政者的基本素質。而一些反對派議員一直在為游、梁等人百般護短、包庇縱容,還玩弄避重就輕的手法,借要求立會主席交代處理準則和法理依據為手段,企圖轉移視線,讓已喪失議員資格的游梁等人蒙混過關。這種既不尊重法制,更是與主流民意為敵的做法,受到了社會大眾的強烈批評,許多社會人士都指出,反對派和這些激進極端分子抱成一團,其後果將會是一起被主流民意所拋棄。

總之,法律和主流民意都已很清晰,立法會主席應依照相關法例和立法會《議事規則》,宣佈游蕙禎、梁頌恆等人因沒有依法宣誓而失去就任資格,從而為執行相關法律、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樹立良好範例。只有作出這樣的宣佈,才能正告少數企圖利用立法會平台「播獨」搗亂的政棍:立法會是莊嚴的議事之堂,是促進香港社會發展及為廣大市民服務的立法機關,不是極少數人肆無忌憚破壞法治的「殿堂」。特區政府,尤其是律政司,也要勇於承擔起維護香港法制和確保「一國兩制」持續成功落實的重任,為立法會主席的依法決定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並追究游梁等人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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