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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貴」而卑賤的梁游 你們何時尊重過法律?

2016-10-26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宣佈,押後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程序,直至法庭就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作出裁決為止。立法會主席的這個決定合憲合法合情,體現尊重法治的精神,順應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但是,梁、游二人仍是冥頑不化,昨晚發表聲明,聲稱根據議事規則他們可以要求宣誓,揚言將在今天的立法會大會上繼續搞事。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梁游在10月12日宣誓的時候,有尊重過基本法和香港有關宣誓的法例和議事規則嗎?他們現在為了保住議席,選擇性地談議事規則,不過是為了自己的私利,玩弄法律條文,而完全無視法律條文和背後的法律真義。廣大市民在支持立法會主席作出正確裁決的同時,強烈譴責梁游那種玩弄、褻瀆法律,頑固敵視主流民意的行徑。如果他們今天繼續在議事堂上鬧事,就應按照議事規則,堅決驅逐他們出會議廳,以彰顯法治。

昨天立法會主席宣佈有關押後梁、游二人的宣誓程序之後,梁游匆匆舉行記者會及發表聲明,氣急敗壞地指責主席違反議事規則,揚言要「誓死捍衛」尊嚴,聲稱要根據議事規則,在今天闖進立法會大會要求宣誓。但是,他們也許好像不記得,他們自己從來沒有尊重過法律、尊重過議事規則。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和聲明條例》的有關條文,也規定了宣誓時必須完整地讀出宣誓的內容,不能有增加或減少,更不能偷樑換柱、篡改內容。議員必須按符合香港法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體現出宣誓的嚴肅性並公開承諾受誓詞的嚴肅責任約束。但是,就在10月12日本屆立法會第一次大會的議員宣誓上,梁頌恆、游蕙禎竟然漠視基本法和香港的相關法律,肆意篡改誓詞,甚至做出辱國播「獨」的違憲違法言行。那一天的那個時候,他們無視一切法律規定,而且是刻意挑戰法律規定。「尊貴」而卑賤的梁游,你們在那個時候,想起過尊重法律嗎?

現在,面對立法會主席押後其宣誓的裁決,從來不懂得尊重法制、不遵守法律的梁游二人,又講起議事規則了,這根本就是在為一己之私利而選擇性地玩弄、褻瀆法律。他們揚言要衝擊立法會大會的行為,更是嚴重破壞議事規則和莊嚴的議會秩序。梁游至今還沒有宣誓,其身份最多只是候任議員,根本就沒有資格出席立法會的各種會議,更不能夠在立法會上參加任何討論和表決。梁游的行為,只能進一步暴露出他們視莊嚴的法律如無物的頑劣本質。如果他們敢再搞事,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會議主持人應執行議事規則,堅決制止他們的搗亂行為並將其逐出會場。

像梁游那樣不尊重法律,與主流民意為敵之徒,不管他們如何用花言巧語來偽裝自己,其粗俗不堪的語句言猶在耳,其違憲違法的行為就擺在面前,社會大眾都有目共睹。其選擇性引用規則、玩弄法律、混淆是非的卑劣手法,根本無法欺騙廣大市民。事態的發展越來越清楚,梁游已經不可能通過宣誓而具備就任議員資格。未來法庭將會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有關法律作出公正的裁決,「梁游事件」必將因為他們在宣誓儀式上的違憲違法行為,成為香港立法會回歸以來無法由候任轉為正式就任,最終失去議員資格的首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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