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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梁天琦10被告 高院排期後年1月審

2016-10-27
■梁天琦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罪。 資料圖片■梁天琦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激進「本土派」分子今年初策動旺角暴亂,警方事後拘捕多人,控以暴動、縱火、襲警等不同罪名。首名涉案受審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月初已被裁定襲警和拒捕罪成、重囚9個月,成為旺暴首宗定罪個案。同被控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等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黃台仰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10人的案件,早前被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高院昨排期將案定於2018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審訊,為期80天,控方預料會傳召約150名證人。

料審80天 傳召約150證人

10名被告包括黃台仰(22 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 歲)、李諾文(20 歲)、盧建民(29 歲)、袁智駒(25 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 歲)、李東昇(24 歲)及林倫慶(24 歲)。

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共3罪,梁天琦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罪,其餘8名被告包括容偉業等則分別面對參與暴動、襲警等控罪。各被告昨日都沒有到庭,除梁天琦由私人律師代表外,其餘各人均由法律援助署代表。警方早前曾指出,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亂事件的嚴重性。

首名涉參與旺角暴亂被定罪及判刑的被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月初被裁判官蘇惠德當日判刑時狠批目無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儼如暴徒,行為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危害前線警務人員安危。法官並指判刑要顯示阻嚇性,否則會危害前線警員安全、打擊警員士氣及損害社會秩序。

另有11名分別被控暴動、刑毀等共14項控罪的男女被告,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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