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任電腦分銷商代表的理大畢業生聯同活動策劃公司市場經理,去年為推銷兩品牌的電腦而向理工大學學生會時任會長威逼利誘。畢業生早前認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香港社會非常重視廉潔,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曾向廉署提供協助後,判被告入獄兩個月兩星期。
現已畢業的被告黃嘉銘(26歲),早前承認串謀行賄及串謀恐嚇共3罪,指他向會長提供10萬元賄款,誘使會方將兩個電腦品牌納入校內電腦優惠計劃,又提議贊助理大或學生會20萬元。在利誘失敗後,學生再恐嚇會公開學生會黑材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且他在案中沒有得益,只是受他人影響而沒有想過後果如此嚴重。又指被告被還柙兩周後已深切反思且得到教訓,案底會影響其將來尋找工作,盼法庭給予機會判社會服務令。
同案另一被告、市場經理翟學明(33歲)早前認罪已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