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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控「八妖」宣誓無效

2016-11-11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創會會長鄭玉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創會會長鄭玉佳。

指梁國雄等違釋法內容 入稟促法院判喪失議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釋法後,昨日出現首宗針對宣誓「加料」、「玩洁v者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申請,涉及多達8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創會會長鄭玉佳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Y、姚松炎及劉小麗未有依照法定要求宣誓,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及釋法內容,要求法院宣告8人的宣誓無效,喪失就任資格,議席懸空,並宣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不能再為8人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中指出,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解釋續指,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8人宣誓均不符合真誠莊重

鄭玉佳在昨日的入稟狀中提到,劉小麗以龜速讀出誓詞,每字中間均停頓3秒;姚松炎於首次宣誓時,在誓詞中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第二次宣誓時更將自行增加的內容放在誓詞最後;羅冠聰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在宣誓前高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

入稟狀續指,朱凱Y在誓詞後加上「『民主自決』,反對梁君彥做立法會主席」;梁國雄手持黃傘,攜帶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道具,高喊「『雨傘運動』,不屈不撓,人民『民主自決』,梁振英下台」,更在宣誓後高喊「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及撕爛「8.31」決定道具。

陳志全則在宣誓時聲言特區政府干預立法會事務,撕爛政府有關議員宣誓的聲明,宣誓後高喊「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選』,拉布抗惡法」;邵家臻在宣誓後高叫「『雨傘運動』,敗而不潰,We're back」等口號,敲響「佔領」行動時使用的鈴鼓;鄭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認為宣誓儀式可以達到抗爭效果,讀完誓詞後加上「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等字眼。

梁君彥:將交法律顧問跟進

入稟狀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及附表二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都會被視為宣誓無效,8人已違反釋法內容,要求法院宣告8人的宣誓無效,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議席懸空,及宣告立法會主席及其他監誓人不能再為8人安排宣誓,撤銷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的裁決。

被列作答辯人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待收到文件後會交法律顧問處理。同為答辯人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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