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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案上訴得直 陳茂波夫婦獲訟費

2016-12-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指5年前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家長及校長,發出5封電郵及1封事件摘要,指漢基校董盧光漢的一對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並獲包庇,早前經高院審訊後裁定誹謗罪成,須向盧氏一家三口賠償23萬元。陳茂波夫婦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以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犯錯,裁定陳夫婦兩人上訴得直。案件毋須重審,盧光漢一方須支付兩次訴訟的訟費。

上訴庭:原審官引導陪審團犯錯

與訟雙方昨均未有親自到庭領取判詞,各自由律師行派人代取。據悉,陳茂波夫婦為應付這場誹謗官司,已花逾400萬元律師費,盧光漢一方估計亦花掉近300萬元訟費。

上訴庭逾百頁的書面判詞解釋,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就「惡意誹謗」指控中有關「惡意」兩字在法律上的定義有錯,從而令陪審團在錯誤的基礎上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上訴庭進一步指,或許有人是不合理及不小心地持續相信當時校內有人作弊,但以許步明當時的情況,卻不是這樣,法官認為許是基於女兒向她透露事件、電郵內容及許從旁人聽到的消息,而真心相信校內有人作弊,故認為縱使許在其中4封電郵中用上了較強硬的語氣兼具冒犯性的字眼,嚴格來說陳氏夫婦的電郵內容並非出於惡意。

同時,陪審團認為2011年12月初,陳氏夫婦與收到郵件的家長一樣,對事件有共同關注及利益,他們均希望維持學校的操守、形象及聲譽,故陪審團裁定其中兩封電郵雖有誹謗成分,但不屬惡意,可受免責特權保障,盧氏一家同時就這兩封免責文件提出上訴,昨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判詞認為原審法官在這方面的裁決並無犯錯。

陳許發聲明:感謝判決彰顯公義

陳茂波及許步明昨日發表聲明,感謝上訴庭宣判他們的上訴官司獲判勝訴,令公義得以彰顯,並希望這宗纏擾他們超過四年的事件可以告一段落,並再次感謝在2014年為他們出庭作證的眾位漢基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他們據理力爭的教友、其他漢基家長、老師和朋友,「在上帝的引領下,讓我們在經歷黑暗的時候續有盼望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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