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秀貞(左)說,部分兒童不想與非同住父母見面,須透過繪畫、遊戲等了解他們的心態。鄺慧敏 攝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鄺慧敏) 父母離異後,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的關係或會變疏離。為協助離異父母與子女的接觸及溝通,社會福利署9月推出為期兩年的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以兒童為本的方針,由社工安排探視服務,並透過互動遊戲及教育等,促進子女與非同住父母的關係。
社署獲獎券基金撥款750萬元推行計劃,由非牟利機構香港家庭福利會營辦,提供一個安全及和諧地方讓子女與非同住父母見面及互動。計劃至今共處理約25宗個案,主要是由社署轉介的法庭個案,約七分一屬自行申請。
家福會經理孫淑賢指,若離婚後非同住父母消失於兒童生活中,對兒童是一種缺損。計劃宗旨是以兒童為本,即以兒童成長及發展需要作為首要考慮,亦會從探視服務中教育父母把焦點放在子女身上,加強雙方的聯繫。
家福會資深社會工作員賴黃雪詠指,收到個案後,由親子聯繫員(註冊社工)負責個案,先約父母見面及舉辦迎新導向,解釋與子女見面的守則,如守時、禁止使用手機等,並了解兒童對探視服務的意願,有需要時會與兒童訂立「安全訊號」,當他們想暫停探視時,便會以訊號通知親子聯繫員。
父母「前後腳」減見面機會
其後,非同住父母便能到該會中心探視子女,每次約兩小時至4小時;親子聯繫員則會監督探視過程,父母會「前後腳」到訪中心,減低雙方見面的機會;每次探視後,亦需檢討以了解兒童感受。
賴黃雪詠續說,有需要時會提供聯繫服務,若父母不懂與子女相處,會由親子指導員協助父母豐富探視內容,教導他們與子女玩遊戲及相處,讓雙方在探視期間獲益。
不過,在安排探視過程中亦有重重困難。社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家庭暴力)馬秀貞說,部分兒童不想與非同住父母見面,須透過繪畫、遊戲等了解他們的心態。賴黃雪詠補充指,個別個案因時間未能配合、不想見面或「鬥氣」,而花近兩個月仍未能探視,只好以教育及輔導協助他們,「我們好像鬆土機,但鬆土也要時間。」
至於未來會否與更多非牟利機構合作,馬秀貞表示,社署會在兩年期內檢討計劃及檢視社會的訴求,汲取經驗再計劃未來服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