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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察執法 杜絕不良推銷

2017-01-03

工聯會日前收到投訴,指有健身中心繼續使用不良推銷手法欺騙顧客,呼籲政府有關方面要加強執法,嚴厲打擊此類劣行並盡快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從法律上保障消費者權益。事實上,此類等同搶劫式的強買硬賣,影響正常的社會和商業互信,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社會上早已呼籲政府加強立法和設立冷靜期,但遺憾的是至今尚未落實。當局應該高度重視相關問題,盡快考慮立例和加強執法,以杜絕不良推銷手法,以確保香港良好的消費環境,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香港社會一向有買賣公平、童叟無欺的良好風尚和商譽,也有比較完善的法例來規範市場銷售行為。在美容、美髮、健身等某些行業中,不少商家使用預繳式消費模式,通過職員游說顧客預先交納一定數額的費用,用來入會或獲得服務折扣等等。少數不良商家在運用這種模式時,使用了一些不良推銷手法來欺騙顧客,甚至騙取顧客的信用卡擅自過數。工聯會日前收到投訴個案,指某健身中心有離職的健身教練以協助事主退回部分教練費為藉口,帶事主到另一間健身中心,以可以查詢會籍事宜為由,取得事主的信用卡,擅自過數高達2萬4千元,事主事後要求退款又被嚴重拖延。這些個案顯示,香港雖然有經過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保障消費者免被不良銷售手法脅迫購物或購買服務;但由於當局在監察以及執法方面存在疏漏,尤其是對預繳式消費模式缺乏明確的法例監管,個別不良商家以不斷變化的方式欺騙消費者的現象依然層出不窮,市民對此怨聲載道。

政府數年前提出擴大及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時,曾考慮將預繳式消費列入監管並建議設立冷靜期,有關建議也早已完成公眾諮詢,但至今遲遲未能落實,令不良商家依然可以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繼續運用形同欺詐的手法來欺騙消費者,導致類似個案一再發生,實在令廣大市民再難忍受。雖然,對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對商家可能產生某些不便,有可能增加經營成本,但冷靜期可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能夠放心地簽下服務合約,不至於因一時衝動而損失金錢,長遠來說,對正當經營的商家有利無害。因此,政府應在全面權衡多方面利益的基礎上,加快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在未能正式立法監管之前,當局也要加強宣傳和監察,要求商家嚴格按照法例要求服務消費者,也要教育廣大消費者在簽署合約前要全面考慮,不能一時衝動;同時,政府要加強監察和執法,嚴厲打擊肆意違法的不良商家。多管齊下,方可全面保護消費者,保護香港社會的良好商譽。 (詳情刊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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