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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暴力違法 勿傳錯誤信息

2017-01-10

一名青年在去年年初旺角騷亂中,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該青年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本案被告蓄意挑戰法治,其罪行是旺角騷亂案受審案件中目前為止最暴力、後果最嚴重的,對此等性質嚴重的罪行,不能因「被告有悔意」就輕輕放過,必須要讓被告付出應有代價;否則,暴力違法代價太輕,只會向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傳遞非常錯誤的信號,等同縱容違法、助長暴力。律政司應考慮提出刑期覆核,維護本港法治的尊嚴和效力。

被告敢用磚頭襲警,令警員膝頭流血,此等暴力行徑,實屬冷血暴徒所為。辯方求情指,被告從2014年起參與社會運動,一直理性表達訴求,當晚的抗爭活動超出想像,是在煽動下作出。而裁判官亦認為被告性格衝動,思想幼稚且容易受人影響,違法是一時衝動,最終只判處感化令。

襲警是嚴重罪行,目前本港有兩條法例針對襲警:一為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36b,即「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監禁兩年;另一條例為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即「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以往干犯襲警的罪行,多被判監禁。此次被告公然以磚頭襲警,並且令執勤警員受傷,竟然只是輕判感化令,令人詫異。旺角騷亂的參與者大多是年輕人,某種程度上「思想幼稚」、「性格衝動」或許具有共性,如果都以一句衝動就可獲得輕判,豈不是引誘其他年輕人有樣學樣?

自違法「佔中」之後,暴力猶如瘟疫般擴散,社會穩定受到巨大衝擊,其背後原因,違法「佔中」的犯罪者沒有受到應有懲處,部分只判以社會服務令、感化令或罰款了事,部分更加至今逍遙法外,已經引發強烈的「破窗效應」。違法不受懲,或判刑起不到應有的阻嚇作用,讓一些年輕人覺得違法代價不高,更加肆意妄為,旺角騷亂的暴行變本加厲,與此關係甚大。

法治精神是香港的社會核心價值。每一宗個案的判決,不僅僅關乎案中被告,亦是向社會傳遞違法要付出應有代價的信息。對於有人濫用暴力表達訴求的行為,法庭必須嚴正執法、不枉不縱,以免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若法庭的量刑總是起不到阻嚇作用,暴力行為只會愈演愈烈,動搖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動搖法治根基,全體港人都將為此付出慘重代價。

讓暴力違法者得到應有懲處,彰顯法治公義,律政司應該就此案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一方面,司法界必須正視暴力違法氾濫的嚴重性,充分考慮案件對社會的不良效應,切勿心慈手軟而損害法治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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