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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枉費心機 眾籌「吸水」應受監察

2017-01-17

梁頌恆、游蕙禎宣誓無效,被褫奪議員資格案,上訴庭駁回二人的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並頒下判詞,但二人仍不罷休,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法庭的判決一再顯示,梁游上訴無合理的勝算機會,香港法院需尊重人大釋法,有責任履行釋法內容,即使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也難以獲得接納,翻案可能微乎其微。梁游執迷不悟,繼續上訴,天價訟費錢從何來,拖延時間是否為眾籌「吸水」騙財,是否有來路不明資金支持,令公眾懷疑,兩人必須誠實交代,執法部門更應該主動監察。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梁游等人的宣誓風波作出釋法,具有一錘定音的法律效果。上訴庭二審判決裁定梁游敗訴時已明確指出,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具有約束力。昨日上訴庭的判詞再次確認,《基本法》自回歸一刻起生效,是特區憲制性法律,亦是國家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有權解釋《基本法》,亦有權作出補充。法庭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不能因香港奉行普通法原則,就漠視人大釋法權。

對於梁游一方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修改法律」,不應有追溯力,法庭有責任裁定釋法無效,上訴庭並不同意。梁游並不服輸,反而聲稱上訴申請被駁回,「不是結束,而是戰爭開始」,並聲言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卻無法交代有什麼新法律觀點和上訴理據,暴露二人黔驢技窮,心虛膽怯,已玩不出什麼新花樣。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梁游必須提出有關乎公眾利益的重大法律觀點需要澄清,終院才會受理。原訴庭、上訴庭、人大釋法已經清楚指出,梁游的宣誓不可能有效合法,上訴理據牽強薄弱,再上訴也只是拖延時間,枉費心機。

梁游欠立法會百多萬薪津未還,連輸多場官司已背負幾百萬元律師費,而其眾籌只得50多萬元,以這樣的財政狀況,仍提出上訴,已經令人費解。昨日二人還聲稱聘請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David Pannick)以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為其主理官司,更令人驚訝。據披露,彭力克兩日律師費高達40萬英鎊,折合約390多萬港元。梁游上訴錢從何來,二人為何有財力聘請天價御用大狀、負擔龐大訟費,公眾很想知道。梁游拖延上訴,其眾籌所得資金是否用於訟費,還是落入自己口袋,外界難以了解。在本港,眾籌資金來歷不明,或會觸犯「處理犯罪得益」罪行,梁游身為公眾人物,一定要向公眾交代清楚上訴的資金來源,若二人不肯公開賬目,執法部門要嚴正執法, 以防有人包攬訴訟,製造「黑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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