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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 受賄逾億元判囚終身

2017-02-17
■奚曉明(中)因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中新社■奚曉明(中)因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公開宣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奚曉明被控受賄約1.1億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此案曾被形容為是「司法界的恥辱」。

央視報道綜稱,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法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是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也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係事後知情;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鳳凰網報道,奚曉明出生於1954年6月,男,江蘇常州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他曾歷任最高法研究室處長、經濟審判庭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副院長等職。2015年7月,他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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