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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良好執法條件 維護法治保障安寧

2017-02-21

七警案的判決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社會各界不僅質疑量刑過重,與「佔中」、旺角暴亂犯案者形成明顯反差,有欠公平公義,而且有人再度建議香港應就辱警罪立法。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歡迎任何幫助警隊工作的新法例,但辱警罪是複雜問題,推行前要加以考慮。香港近年政爭和激進暴力行動不斷,社會環境發生明顯變化,前線警員執法面臨的挑戰更加嚴峻。法律需要與時俱進,當局應認真研究改革、完善法律制度的迫切性和可行性,為前線執法人員創造更好的執法條件,維護香港法治,更全面有效地保障港人利益。

香港近年日益泛政治化,「港獨」和激進思潮抬頭,大型街頭抗爭屢見不鮮。在過去幾年的「佔中」、旺角暴亂等惡性暴力違法事件中,搞事者刻意挑釁、違抗警方執法,前線警員成為被針對的對象,經常遭受言語及行動上的衝擊。曾經有女教師眾目睽睽下以粗言穢語辱罵執法的警務人員,引起全城譁然;「佔中」、旺角暴亂期間,「黑警」、「警犬」等抹黑侮辱警察的語言甚囂塵上,不少示威者更明目張膽地襲警、拒捕;更令人憂慮的是,在少數法律界人士的「指導」、「援助」下,搞事者更懂得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挑戰警方、逃避法律制裁,前線警員維護治安、捍衛法治的工作越來越吃力,精神上、體力上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

前線警員盡忠職守、嚴正執法,得不到充分的肯定和褒揚,反而因為執法過程中的一些瑕疵要付出沉重代價,難免影響整個警隊的士氣。社會上倡議另立新法例,包括引用辱警罪,保障警察的聲音再度響起。香港作為高度自由開放的國際都會,擁有良好的治安環境,市民安居樂業,犯罪率極低,警方執法專業高效功不可沒。通過增設新法例,加強對警方執法的保障和助力,有利提振警隊士氣、提高執法成效,與市民的安全、利益息息相關。

警隊是香港法治和社會安寧的守護神,警隊執法受掣肘,難以制止極端分子的暴力衝擊,受害的只會是全港市民。激進示威者挑釁衝擊警方的行為變本加厲,越來越視法律如無物,香港法治的基石肯定會受到侵蝕,當局必須因應新的政治生態和社會狀況,通過立法賦予警隊應有的職權,提升警隊的執法保障和能力,以應付極端分子的暴力騷亂,重振法治的尊嚴,維護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市民的生活安寧。

香港因歷史原因跟隨英國實行普通法,普通法的精髓之一,就是通過法官判案的實踐不斷豐富完善法律。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英國就設立專門的委員會,發佈量刑政策指引,指導量刑規範化。如今這種量刑規範化的機制,在英美等西方國家已經成為促進法治進一步完善的重要元素。這說明法律並非一成不變,並非「當下的法治運作就是最好的」,法律必須與時代、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儘管香港在高度政治化的環境下,增加對警隊執法的立法保障,難免會引起爭議,肯定有人會以防止警方濫權、保障公民權為由,反對辱警罪等保障警方的立法成事。美英法德等西方民主國家早已設立辱警罪,香港不妨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引導社會探討如何在保障警方執法和維護公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讓警隊能夠更好地執行職務,維護法紀,鞏固香港作為良好法治社會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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