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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的士案 技術員不自辯

2017-03-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旺角暴亂期間涉放火燒的士被捕的技術員楊家倫(31歲),在區域法院就「參與暴動」及「縱火」兩罪續審。法官前日已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昨日決定不自辯、不傳召證人亦不舉證,案件押後至3月22日結案陳詞。

楊家倫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輛的士。

案情指,事發凌晨時分,一名警長及路經案發現場的外籍途人目擊被告向一架旁邊有火種的紅色的士投擲物品,更將燃燒中的火種放在的士旁,用火損毀的士。

的士司機其後確認,的士左邊後座車門有被火燒的損毀,相關的維修費用為6,400元。

控方於審訊期間呈上在NOW寬頻電視網站下載的兩段新聞片段、途人拍到有疑是被告身處現場和縱火的30張相片、載有被告相片的求職表格,以及有被告在內的家人結婚照等等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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