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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彰顯法治 曾俊華回應以政治凌駕法治

2017-03-18

區域法院昨天判處參與去年初旺角暴亂的三個暴徒各入獄三年。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力行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行政長官候選人曾俊華在回應此事時聲稱,「最重要的事情,是避免這種事情再發生,不是發生了如何處理」。他的這番說話暗藏謬誤,實際上是以政治凌駕法治,把公眾注意的焦點從法庭如何依法處理暴亂事件、彰顯法治,轉移到從政治角度去看待事件,暗中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的管治。這和反對派一向以來的說法一脈相承,對事關法治尊嚴的問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攻擊特區政府施政的政治指控就「無限放大、死咬不放」。如果讓這種輕法治、重政治的謬論暢行無阻,香港的法治根基必將動搖。

對去年初參與旺角暴亂的三暴徒,法庭繼前日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之後,昨天判處其各入獄三年。法官指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亂的上述人士,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以收阻嚇作用。法官還強調,不論任何理由,暴力即是暴力,各人行為需要付出代價。判決清晰地說明,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利益的暴動罪行,不管有什麼冠冕堂皇的名義,也絕不能姑息;今後如果有人還膽敢施行暴力衝擊,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香港主流社會歡迎法庭的上述判決,認為彰顯了法治,有助遏制反對派和激進勢力煽動的暴力衝擊行為。而特首候選人曾俊華在回應時稱,絕對尊重法庭判決,但又指「最重要的事情,是避免這種事情再發生,不是發生了如何處理,而是這種事根本不該發生。」這番話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但仔細辨析就發現其中暗藏謬誤。

按照基本的邏輯次序,旺角暴亂既然發生,首要的問題就是依法處理,對參與暴亂的分子繩之以法,以儆效尤;然後當然要認真探討暴亂發生的社會土壤、政治生態、管治優化等等問題。在這兒,次序先後是明顯不過的,正如一個人身上長了毒瘤,首先當然是切除毒瘤,然後才是檢討如何防毒瘤再生。而旺角暴亂、「港獨」,就是香港社會肌體上的毒瘤,首要的自然是切除毒瘤,保證香港不會被毒瘤吞噬。治病和防病,本來就該是「有病治病、無病防病」。具體到旺角暴亂問題,懲治暴徒,阻嚇激進暴力勢力再肆意妄為,關乎彰顯香港法治的尊嚴,關乎維護香港法治的根基,對於香港來說,難道不是最重要的嗎?至於認真探討暴亂的綜合原因,有效防止事件再次發生,當然必要,但在重要性上絕對不應有凌駕性。這才是香港主流社會認同的邏輯關係。

以此看曾俊華昨日的回應,根本的邏輯謬誤,就是引導社會大眾認為「防治比懲處更重要」,檢討政治責任比依法懲處更重要。回想旺角暴亂發生之後,反對派當時的反應如出一轍。民主黨及公民黨雖然譴責了暴力及縱火行為,但馬上又把焦點放在要求政府檢討小販政策,言下之意,就是指政府的政策引發了這場暴亂;工黨和「人民力量」則稱事件是「民怨爆發」,歸咎梁振英上任後導致民怨沸騰。在反對派當日和曾俊華現今的說辭中,大家看到,他們一貫口口聲聲強調的法治核心價值,重要性遠遠不如攻擊梁振英和特區政府施政不濟。為了他們的利益需要,政治根本就是要凌駕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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