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第18C條款
1995年納入《反種族歧視法》,規定不得因為任何人的種族、膚色、國籍或族群背景,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嚇他/她。
如何投訴
受害者可向「澳洲人權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將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受理或啟動調解程序。假如挑釁者及受害者未能和解,案件會交上法庭,但大多數不獲受理。
哪個族群最常報案
委員會最少收到約2萬宗投訴,原住民佔最多,其次是猶太社群。
歷史爭議
2009年,專欄作家博爾特寫了兩篇文章,暗批一些膚色較淺的人自稱是原住民,以此得到好處。博爾特在2011年被裁定違反《反種族歧視法》,前總理阿博特對裁決不滿,揚言假如當選,就會廢除第18C條款。然而,由於修例引起的爭議太大,他在2014年放棄修訂。
為何修訂法例
「澳洲人權委員會」不時接獲無理取鬧的投訴,政府於是有意授權委員會在較早階段駁回這類投訴,以免浪費時間。另外,政府提出使用「騷擾」這種性質較嚴重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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