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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王」張越 受賄逾1.57億

2017-04-21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央視網報道,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一案,張越被控受賄超過1.57億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現年56歲的張越,在1979年到2003年間的20餘年中一直服役於北京市公安局,歷任北京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公安局副局長等;2003年轉調公安部任職,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長;2007年,張越前往河北任職直到落馬。在河北9年間,歷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位高權重,人稱「河北政法王」。

據悉,常州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85012億元。張越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已依法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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