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肖建明
雲南錫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涉嫌直接收受及夥同他人收受個人和公司巨額賄賂。
2、劉勖
北京市通州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金並據為己有。
3、劉常凱
北京梨園駕校原校長,詐騙該校巨額公共資金。
4、王黎明
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長,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勾結,違規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無保證金的信用證,造成國家巨額損失。
5、賀業軍
河北唐山豪門集團原總裁,利用主持豪門集團公司駐京辦工作的職務之便,夥同黃紅將巨額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非法佔為己有,並挪用巨額公款供自己及親友經商使用。
6、黃紅(又名黃利)
河北唐山豪門集團駐北京辦事處原會計,夥同賀業軍挪用公款。
7、邱耿敏
浙江昌大進出口有限公司原經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將合作公司的巨額資金據為己有並攜款潛逃。
8、周建華
浙江省樂清市城東街道蠣灰窯村原黨支部書記、建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
9、劉慎湘
上海山東齊魯實業總公司原總經理,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偽造收據等手段,將公司巨額公款據為己有。
10、徐雪偉
江陰市升昌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個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以公司缺少資金為由,虛構購銷合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和擔保資料,以簽訂借款合同的方式,騙取多家金融單位巨額資金。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