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佔旺」示威者,涉於2014年10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已認罪的黃之鋒其代表律師駱應淦向法庭呈上新的求情文件,指黃之鋒願向法庭毫無保留地致歉,大狀並透露黃因曾經被控非法集結,律政司一方已就其刑藐案申請加刑。
控方昨傳召當日宣讀禁制令內容的助理總執達主任趙淑文供稱,她不下4次宣讀清場訊息,惟場面混亂,「連太陽眼鏡也被推跌而損壞。」
另一位負責在場宣讀禁制令的助理執達主任余德信供稱,他們奉命清除的障礙物主要包括木條、帳篷、欄杆等,如果有人不肯離開,會先行勸喻他們,有需要的話會要求警方到場協助。
余德信同意辯方所指,他們當日行動前收到的訓示,訓示提及3個問題,包括誰人是禁制令原告的代理人、人是否障礙物及執達主任需否清除示威者,而他們最終的決定是「人不是障礙物,執達主任亦毋須清除示威者,以及當日有142名代理人在現場」。余同意他們從沒有向在場者指出誰人是非法逗留。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