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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不能以市民安全作談判籌碼

2017-08-18

救生員工會早前發起按章工作,以缺乏相關知識和資質為理由,不使用部分急救器材,要求設立救生員訓練學校。康文署昨日明確表示,救生員獲取的拯溺資格,已獲認可使用這些急救器材,若救生員拯救傷者時故意不用急救器材,將會面臨紀律處分。香港的救生員工會時常選擇在泳季採取工業行動,增加與政府談判的籌碼,被社會公眾質疑以市民作人質,難以獲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工會與政府部門秉持將市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通過溝通達至共識,讓廣大市民在安全的環境下盡情暢泳。

夏日炎炎,正是暢泳的大好時節,而保障泳客安全無疑是第一位的,這有賴救生人員的服務和保障。政府拯溺員總工會及港九拯溺員工會以缺乏相關知識和資質為理由,停用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顫動器、終止量度血液含氧量程序,其理由是現時對救生員的訓練及學歷要求不足以應付日常工作,且不具備相關資質。這種情況令人擔憂。

拯溺員工會的訴求,是要求設立救生員訓練學校提供正規和專業培訓。本來,這類具體事務可以進行純業務的討論溝通,實在不宜以泳客安全作為要挾,以發起按章工作甚至罷工要挾政府。近年來,幾乎每逢泳季,救生員都會發起工業行動,要求康文署滿足他們這樣或那樣的訴求,爭取獨立職系以改善薪酬和福利,但每年在泳季嘈吵一輪之後就偃旗息鼓,等到下一年夏天又故態復萌,令社會不勝其煩。

救生員身繫泳客生命安全,本應經過充分的培訓和嚴格的考核,包括熟練使用各種急救器材。而作為政府救生員,職責就是為市民提供游泳場所救急服務,自然應以公眾利益及泳客安全為前提,如果動輒以泳客安全為要挾,肯定不能獲得大眾的理解和支持。至於他們以培訓不足為藉口,聲稱因為不懂得使用某些急救器材而拒絕使用,也於理不合。康文署已經指出,目前法例並無規管使用急救氧氣及心臟除顫器,救生員獲取的拯溺資格,已獲認可使用這些儀器,在和醫護機構討論後也確認救生員可以使用醫療用品,所以並不存在不具備相關資格的問題。

救生員和任何人一樣,有權為自己爭取權益,但專門在游泳旺季提出「訴求」,不免令公眾感覺是挾泳客安全與政府博弈。類似戲碼不停上演,沒完沒了,難免令人質疑救生員將私利置於公眾福祉之上,陷泳客於險境。如此爭取權利,非但無法獲得公眾的同情,反而令人反感。本港社會一向崇尚互諒互讓的勞資關係,如果真遇到問題,救生員應與政府理性商討,但必須確保以不影響服務市民及保障泳客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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