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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終極敗訴 彰顯法治精神

2017-08-26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案件,終審法院昨日拒絕批准二人上訴。終院的裁決讓公眾清楚明白,梁游二人的宣誓違憲違法,法院依法撤銷二人的議員資格的決定不可挑戰。二人終極敗訴,更顯示本港法院尊重香港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憲政體制,維護了基本法和人大釋法的權威,彰顯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二人「翻案」機會渺茫,仍不計後果提出申請,企圖自恃「民選議員」身份不守法律,更攻擊裁決對香港具「災難性」,充分暴露二人及其背後的操縱者、支持者不尊重法治,繼續以政治凌駕法治。判決表明,「一國兩制」下「港獨」活動沒有任何空間。 

梁游二人儘管在原訴庭、上訴庭連輸兩場官司,但仍不放棄博取翻身的最後一線機會,不斷以「三權分立」原則下,法庭不應干擾立法機構事宜為由,以圖取得終極上訴的「入場券」。二人更強調,作為兩位民選的代議士,上訴是尋求以法律捍衛選舉結果和選民權利。

最終,終院三位法官以梁游二人無可爭辯的合理理據為由,拒讓二人提終極上訴。其實,上訴庭裁決二人敗訴的判詞已指出,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立,凌駕立法會之上,普通法的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庭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立法會議員無論是地區直選還是循功能組別參選,均必須按照基本法要求,擁護基本法及在其框架中行事;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法院的審理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和功能,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

此次,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表明,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誠及不莊嚴已等同拒絕宣誓;當終審法院 常任法官李義質問,法庭是否有空間就釋法內容作出增減,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亦指不是要挑戰人大釋法權;李義還指出,梁游二人雖然是由市民投票選出,但宣誓時不符合要求,就等同「自己令自己失去資格」。

可見,本案在法律上根本沒有挑戰空間。二人宣誓時的言行舉止不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釋法及本港法律中有關莊重、嚴謹、真誠宣誓的規定,法院裁定二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正正是嚴格依法判案、堅守法治。 

梁游案經過多次審訊均得到同樣結果,明確公職人員宣誓的法理原則:一是議員當選後、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內容宣誓才能就任,這是基本法、人大常委會釋法及法律的強制規定;二是在宣誓時,候任議員必須準確、完全讀出誓詞內容,不能加入不相符的語句及其他訊息,並且要表現出莊重的態度,真誠擁護及尊重誓言列明的責任。今次終院的判決令有關法律依據更清晰,確定了人大常委會釋法已成為本港法律的一部分,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

終院拒絕上訴申請,梁頌恆竟然指責裁決對香港具「災難性」,希望法官不要對公義視若無睹,在未來涉及政治事件的案件中保持公義,挽回港人的信心;又指法律只會保護政府、「用來整治人民」;公民黨更聲稱對終院判決失望,指責特區政府「為虎作倀」,利用釋法及法庭「清除異己」、「破壞『一國兩制』」。

尊重法院判決,是本港作為法治社會的標誌和傳統。終院裁決不可逆轉,必須遵守。梁游及公民黨的言論,反映其不尊重法院裁決,對不利自己的裁決就上綱上線,抹黑為「罔顧公義」、「整治人民」、「破壞『一國兩制』」,還強求法院在未來的政治事件保持有利反對派的「公義」。這種公然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要求法治向政治低頭、為政治服務,有何法治可言?這只能說明反對派自打嘴巴,既渴求法院維護其利益,但實際上完全不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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