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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妖再提堂 厚顏拒承責

2017-09-20
■「珍惜群組」斥戴耀廷是法律毒瘤。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珍惜群組」斥戴耀廷是法律毒瘤。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佔中」9男女對控罪挑三揀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9名違法「佔領」行動核心成員,被控多項公眾妨擾罪名,昨日下午再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質疑控罪重疊、9名被告應分案處理等,又稱如果「三丑」被控「正確」及「適切」的罪名,如非法集結,他們會願意認罪,但現時控罪「不合理」。控方指,雙方預備多項質疑的陳詞需時,法官定於明年1月9日開始審前覆核,預計需時4天。除正在服刑的黃浩銘外,其餘8名被告獲准保釋。日前表明不會認罪的戴耀廷,在庭外得戚稱「無機會鰝k庭講認唔認罪」,因連控罪本身都「備受質疑」。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除了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外,也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一同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代表「三丑」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日在庭上稱,三人並不爭議案情,也願意承擔責任,準備承認非法集結的罪名,但前提是控罪要「正確」及「適切」,而現時的控罪卻「不合理」。

其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橫跨的時間和控罪內容,與「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重疊,並引用終審法院案例指控方不應重複控罪。

他續稱,「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控罪「奇怪」,涉「雙重煽惑」,在法律上聞所未聞,而澳洲高等法院最近裁定「雙重煽惑」控罪違憲。

稱聯合控告9人不合適

麥高義質疑聯合控告9人是否合適,因涉及的地點都不同,認為9人應分成「三丑」、黃浩銘及李永達、其餘被告三組,分開兩個或三個較短及集中的審訊,這樣會更公平。

他又謂,在「佔領」期間有900多人被捕,至今有約200人被檢控,要求控方交代其餘700多人的檢控程序是否已完成,因當中有人可能會被傳召為辯方證人,也有人是大律師或律師,有可能參與是次審訊。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控辯雙方要就控罪及分案處理等議題進行陳詞,恐怕以半日的時間未能處理,建議在審前覆核處理。

控辯雙方同意審前覆核需時4天,法官郭偉健定於明年1月9日至12日進行,除黃浩銘外各被告繼續保釋。

戴耀廷在庭外聲稱,他們作出「公民抗命」會願意承擔責任,有人或會批評他們「揀罪覬{」,但目前是控方將控罪「搞到亂晒龍」,需要花上數個月又數個月的時間,去釐清控罪是否恰當,「我]根本冇機會鰝k庭講認唔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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