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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車長工時刻不容緩 監管寧緊勿鬆

2017-09-26

城巴大車禍造成3死30傷的慘劇,再次引起社會對車長工時過長的關注。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要求運輸署加緊檢討車長的工時,確保司機有充分的休息時間。事實上,近年因車長疲勞駕駛導致車禍屢見不鮮,勞工團體一直要求縮短車長工時,以保安全,可惜未受重視,檢討車長工時問題始終不了了之。此次慘劇以市民鮮血再次提醒,巴士車長的工作狀態關乎公眾安全,人命關天,檢討指引一刻不能再耽誤,有關當局不能再無動於衷,修訂指引限制車長工時的條例刻不容緩,在監管上更要寧緊勿鬆,切實對市民的安全負責。

現時運輸署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規定,車長每天最高工時為14小時,其中最高駕駛時間為11小時。巴士公司的管理層解釋,涉事司機主動要求加班,加班時數亦符合運輸署的指引。但事實上,有關指引一直被巴士工會批評工時過長。車長「主動」要求加班,問題在於底薪偏低,唯有以加班賺取更多津貼養家糊口。以城巴車長為例,底薪最高約1.3萬元,計及獎金後,月入才有逾1.6萬元,如車長每天平均超時工作兩小時,薪金才達到1.9萬元。更由於車長待遇欠佳,巴士公司普遍人手不足,令加班問題更趨惡化,形成惡性循環。

就是否存在車長因工時過長出現疲勞駕駛的問題,運輸署助理署長關翠蘭表示,前年署方依照工會要求啟動檢討程序,但當時的結論是相關指引合適。署方將再次檢視巴士司機工作、休息和用膳時間的指引。是次慘劇傷亡慘重,血的代價顯示,運輸署此前檢討得出工時合適的結論,令人難以接受。此次大車禍的發生,若證明是司機疲勞駕駛所致,某種程度上當局和巴士公司都難辭其咎。

慘劇發生後,巴士工會促請當局修改指引,將車長的最高工時及駕駛時間,分別降低至12及10小時,以免司機疲勞駕駛釀成意外。對工會的意見,當局已經不是要不要參考的問題,而是要盡快落實。根據歐美和內地的規例,巴士司機每日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0小時。香港作為一個發達的國際大都會,對巴士司機的安全保障要求遠遠落後,完全說不過去,理應與國際水平看齊。政府更有責任監督巴士公司以嚴謹規定保障車長,不能允許車長再「主動」加班換取補貼,杜絕車長連踩多更、疲勞駕駛的現象。

任何時候,巴士公司都必須將安全放在首位,確保乘客和公眾安全是巴士公司最大的責任,也關乎巴士公司的聲譽和利益。巴士公司聲稱,在人手長期不足之下,安全隱患某種程度上較難避免,這樣的解釋根本不能接受。要解決人手短缺的問題,須從根本作出改善,巴士公司應以較佳的報酬和較好的工作環境增聘車長,紓緩人手不足的壓力,而非將成本問題置於安全之上。此外,車長責任重大,巴士公司必須定期為車長提供培訓,設置安全操作的獎罰制度,提升車長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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