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警方計劃於2021年前為每名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以加強執法成效。警方昨日向監警會簡介計劃時指出,警員在遇到衝突或社會安寧可能被破壞的情況下才會拍攝,過去4年當前線警員使用隨身攝錄後,89%被拍攝對象即時調整行為,認為配備有助警方執法。
警方表示,根據使用指引,前線人員遇到對抗性行為及因應現場環境而決定是否開啟隨身攝錄機。如情況許可,拍攝前要通知被拍攝人士,拍攝完成後亦要向上級匯報;如片段有價值及作為呈堂證供,將會保留,否則存放31天後即銷毀。目前已有約1萬名警員接受過相關訓練,可使用攝錄機。
警方承認,現行指引並無具體界定在什麼對抗性行為下才可使用隨身攝錄機,要由前線人員憑經驗決定。過去4年投訴警察課共接獲兩宗涉及隨身攝錄機的投訴,其中一宗投訴警方在使用隨身攝錄機時並未清楚通知。明年會有3,000部隨身攝錄機可投入服務。
監警會倡延存片時間
有監警會委員認為,不少市民會在事發後31日才投訴,認為片段應保留3個月甚至半年。有委員則認為,警員應開啟隨身攝錄機至整項事件完結為止。
警方表示,會研究委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