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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修改建議

2017-10-10

■修改中止待續程序,刪去「委員會現即休會」

現時委員可毋須預告,動議中止某項議程或動議委員會現即休會的議案。聯署議員建議刪除表示「委員會現即休會」的詞句,即使中止待續議案通過,亦只是中止討論一項議程,不會令財委會即時休會,可轉為審議其他撥款。

■容許財委會主席有酌情權決定會議長度

聯署議員建議當需要處理大量的議程項目時,財委會主席可運用酌情權,決定每次會議的時間長度,而非硬性規定每次會議均為兩小時,至於會議的結束時間,則可在會議預告中訂明。

■限制提出「第三十七A」的臨時動議數目至每名議員一項

《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三十七A訂明,委員可毋須預告而動議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聯署議員建議訂明每名議員只可就一項撥款提出一項議案,若有多於一名議員提出議案,則應合併處理。此外,每名議員在「第三十七A」的臨時動議議案中只可發言一次,且不得超過3分鐘。

■縮短記名表決鐘聲至1分鐘的議案,毋須辯論即可表決

聯署議員建議縮短記名表決鐘聲至1分鐘的議案,屬於程序議案,一般不會進行辯論,可即時進行表決。

■若要於財委會討論已獲工務小組或人事編制小組通過的項目,須先獲相關小組議員同意:

現時財委會其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通過的撥款申請,若有議員要求,當局須安排相關公職人員出席財委會會議,需預先提出。建議有關要求應列為正式程序,先獲相關小組委員會同意,若要求就特定項目分開表決,亦須獲小組委員會多數議員同意,否則不應再作討論。

資料來源︰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聯署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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