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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街頭偷錢表證成立

2017-10-12
■被控偷取錢箱款的畢慧芬。     資料圖片■被控偷取錢箱款的畢慧芬。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經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少女畢慧芬,涉於兩個月前在旺角街頭偷去街頭表演歌手300元打賞酬金,被落案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街頭歌手出庭指證被告,指親眼目睹被告行近其錢箱,用右手伸進箱中取出紙幣。裁判官聽畢證供,裁定被告所涉罪行表證成立。

被告畢慧芬(21歲),無業,是旺角「鳩嗚團」常客。控罪指,畢慧芬今年8月2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從街頭表演歌手湯焯帆的錢箱內,偷去現金300元。

控方主要證人街頭歌手湯焯帆(Tom)出庭供指,自己已於西洋菜南街以副業歌手形式賣藝6年至7年。案發當晚,他於約8時在案發地點賣藝。

其間,被告行近湯並點唱,惟湯回應不懂唱該首歌,被告即回到人群中跳舞。

偷街頭歌手打賞錢被發現速逃

湯目睹被告行近其放置市民打賞的錢箱,用右手伸進箱中,以撈底式的動作打圈。當被告將手抽出時,只見她緊握拳頭,未幾即看到被告手中露出百元紙幣。

其間,一名與湯相熟的女子即上前捉住被告,並叫被告「放返低蠵」,惟被告沒有理會欲抽身離去。湯其後將此事告知附近巡邏中的警員,經點算後發現錢箱失去了三張百元紙幣,合共300元。

辯方盤問證人,指被告伸手入錢箱可能是想放入打賞,湯表示「我都希望係咁」,但強調當時清楚看見被告伸手入箱前手中沒有東西。

辯方指事件可能是誤會,湯指:「我諗唔係苤I」

巡經現場負責截停被告的警員供指,被告被捕時手中有三張被「飭K驉v的百元鈔票,警誡下被告解釋事件是「一場誤會」,她只是「路過」該處。

畢慧芬繼續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本月26號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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