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司法獨立則是維持法治的重要基石。針對香港法院對個別案件的判決,引發了反對派對司法獨立的攻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強調,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五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捍衛司法獨立,維護及尊重法治精神,並擔當香港基本法的維護者和法治的捍衛者。
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指出,自1997年7月1日起,特區終審法院一直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條邀請具備豐富司法經驗、享有崇高專業地位和聲譽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
斥200億建區域法院綜合樓
該項獨有安排正好體現在香港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司法制度備受國際肯定。香港高質素及獨立的司法制度彌足珍貴,特區政府對法院不偏不倚地行使司法權,充滿信心。
為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加入司法機構,施政報告宣佈,特區政府已全面接納司法機構提出改善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的具體措施,包括擬將極為擠迫的高等法院大樓重置到屬中環新海濱的5號用地(即立法會大樓毗鄰),及在加路連山道興建一座容納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區域法院綜合大樓。有關計劃耗資超過200億元,將可全面解決各級法院的長遠需要。
在法治工作的範疇中,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就推動有效的法律改革上擔當重要角色。
為了提高法改會的效率及改善其運作,施政報告提出完善法改會模式的方案,而報告又指出,律政司現正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改革機構的經驗,完善法改會模式,提高其工作效率。
法援署撥歸政務司長直管
為了彰顯法援制度的獨立性,報告提出,把法律援助署由原屬的民政事務局撥歸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落實早前要求提升法律援助署為法律援助服務局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