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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不枉不縱 嚴正粉碎政治攻擊

2017-10-14

20人在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阻撓旺角清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11人早前已認罪,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其餘9人罪名成立。佔領行動的搞事者公然違反法庭禁制令,面對確鑿證據拒不認罪;又誣衊法庭判決是政治打壓、政府檢控是政治檢控,對本港法治進行二次挑戰和傷害。法庭依據事實和法律,不枉不縱,對違法者作出公正裁決,定罪理據清晰,嚴正粉碎對香港法治的政治攻擊,彰顯法治公義,維護法治尊嚴。

刑事藐視法庭是指干擾司法的藐視行為,包括在庭內或庭外作出擾亂訴訟程序的行為,例如阻礙傳送法庭令狀。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法庭頒發的清場禁制令正屬於法庭令狀的一種。搞事者不遵守清場禁制令,本身就是不尊重法庭,明目張膽挑戰法庭的權威,理應受到法庭的制裁。

本港法庭裁決公開公平公正,在國際上有口皆碑,是因為法庭判案嚴格根據事實,定罪需要對被告毫無疑點的證據。本案各被告拒不接受清場禁制令,更阻止執達主任、警方執行清場禁制令,鐵證如山,無懈可擊。法庭的判詞指出,有關強制令由申請至頒發,本地傳媒一直廣泛報道,傳媒亦有報道會有清場行動,對各方人士的種種警告都很清晰,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大可能會錯誤理解。法庭認為,各被告身處現場和他們的行為,事實上是拖延強制令的執行,增加執達主任和警方清場的困難,嚴重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本案有被告自稱是記者,當日執行清場令時,無遵從警方警告離開,只是採訪而非示威,對此辯解,法庭指出,被告並非可信的證人,因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做過採訪工作,反之有錄影片段看到被告與其他人振臂吶喊。法官認為,被告並沒有做任何新聞工作,而是跟其他人參與示威,對清場工作人員造成額外負擔,裁定被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從這一判決可見,法庭判處本案被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建基於扎實的事實證據,經得起考驗。法庭的判決充分證明本港司法公正,法治嚴明,獲得廣大市民及國際社會的尊重。

本港司法獨立本無可置疑。但是,參與「佔領行動」的違法者陸續被律政司檢控、遭法庭判處監禁,「政治打壓」、「政治審判」的抹黑之說不絕於耳。岑敖暉是本案的被告之一,早前已認罪,但昨日聞判之後立即聲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並大放厥詞,指稱事件的責任在特區政府,政治問題不應讓法庭解決,由於政府懦弱,害怕面對「佔領區」市民的訴求,將法庭擺到政治爭端的最前線。

岑敖暉又示範典型的砌詞狡辯。自己已經認罪,卻害怕受到法律的嚴懲,唯有重彈「政府嚴刑峻法打壓民主」的舊調,以政治凌駕法治,把自己塑造為「因爭取民主自由而犧牲」的「政治犯」,企圖混淆是非,博取同情。這種嚴重背離事實真相和法律準則的言論,根本就是詆毀法庭判決,嚴重損害本港法庭和法治的聲譽。

岑敖暉和黃之鋒、周永康等人組織、煽動佔領行動,破壞香港法治和安寧,受到法律制裁理所當然。但是他們和支持者冥頑不靈,不思悔改,反而不斷攻擊政府、醜化法庭、顛倒是非、煽惑人心,法庭依法對他們作出嚴正處理,發揮明辨是非、撥亂反正的效果,引導公眾認明他們的違法事實和虛偽嘴臉,是對誣衊挑戰法治的最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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