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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付首置 暫無時間表

2017-11-06
■劉怡翔。資料圖片■劉怡翔。資料圖片

劉怡翔:最遲明年次季交報告 羅致光:撤對沖料無裁員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強積金管理局正研究是否容許動用強積金作首次置業用途,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預計積金局最遲明年第二季向政府提交報告,但因問題複雜,政府需時分析,暫未有時間表,又指私樓售價高,用供款作首期作用不大。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則表示,將來取消強積金對沖不設追溯期,認為不會出現裁員潮。

劉怡翔昨日出席公開活動時指出,積金局正研究容許僱員提早提取部分強積金,作首次置業首期之用,相信未來數月積金局董事會會作討論,最遲明年第二季向政府提交報告。因問題複雜,政府需時分析,暫沒有時間表。

付居屋首期幫助或較大

對於計劃適用的樓宇種類是否包括私樓、居屋,抑或首置上車盤等,劉怡翔表示未有定案,但他指出,本港的強積金戶口平均結餘約18萬元,對支付私樓首期的幫助不大,但作為居屋等資助房屋的首期,幫助或許較大,此外亦要確保有關做法不違反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之目的。

他解釋:「強積金本身目的是用作退休,若在過程中買樓而遇到虧蝕時會如何?亦有人提過,既然可用來買樓,其他用途又如何?因此當中如何劃線,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等,這些都要詳細考慮。」

另外,羅致光昨日以「『沖』不走的人情味」為題發表網誌指出,發現很多人對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建議存有誤解,從而產生不必要的顧慮。

他指出,一些中小企代表擔憂沒有了對沖,會對他們構成重大財政壓力,特別是一些聘有不少年資很長員工的僱主,擔心將來要負擔龐大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他們甚至坦言,為減低日後開支,會考慮與服務多年的老員工解除合約。這便似是坊間流傳的一個說法:取消對沖便會出現裁員潮。

羅致光直言:這都是出於對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期的不理解。他解釋,不具追溯期的意思是在取消對沖那一天之前,僱員已累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用僱主供款強積金的部分來對沖,而之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部分則不能對沖,由僱主直接支付。

舉例說,假設由2019年1月1日取消對沖,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39萬元不變,若僱員在當天已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已有30萬元,則這30萬元仍可對沖,而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多便只有9萬元,由僱主支付。

他指,若僱主在當天與這僱員結束合約,重新聘用這位僱員或新僱員,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便會是從零計算,最高為39萬元。

老闆識計數 力求留員工

他反問:哪裡會有僱主樂意日後多付出30萬元?他相信懂得計數的僱主,都會力求保留原有員工。

因此他認為,結束原有僱員合約及重新聘用僱員的,不但不是無良僱主,更是超級豪爽願意多付的好僱主,「所以為什麼會出現裁員潮呢?」簡而言之,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期,是有利於「長情」的僱主僱員可以繼續和諧共事。

他深信,香港不乏良心僱主,而政府會盡力解決強積金對沖問題,確保香港這份人情味不會因而被「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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