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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疑犯判囚30年4月

2017-11-09
■林英昌。中央社■林英昌。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鐵車廂去年7月發生人為爆炸案,造成25人受傷,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昨日判處攜帶炸彈上車的55歲男子林英昌30年4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去年7月7日,因求職不順且患癌的林英昌,攜帶自製爆裂物自南投北上,於板橋火車站改搭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車前往基隆,當列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引爆爆裂物,造成包括一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的25人受傷,並毀損台鐵車廂。

台灣地區高等法院二審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林英昌10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新台幣,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部分,判處19年10月,合併執行29年10月。

林英昌辯稱引爆只為自殺、無殺人意圖,還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減刑。一審委託亞東醫院精神鑑定,認定林男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

上訴後,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就非法製造爆裂物罪部分,駁回檢察官與林英昌的上訴,就殺人未遂罪部分撤銷改判,但刑度相同,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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